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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规定及成绩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2     浏览量:
学生考勤规定及成绩计算办法
一.考勤规定
1. 学生应该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每学期任课教师 按照院历上规定的统计考勤时间开始记录学生出勤情况。
3.学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旷课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为零分,该课程重修。
4.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三天以内需提前向老师请假,三天以上不能上课的须到留学生办公室请假。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超过一个星期没有补假的按旷课计算。
5. 学生迟到、早退达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按旷课计算,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内,三次计旷课一节。
 
6. 学生请假、旷课会扣除相应的考勤分数,每节课扣除的分数在学期初宣布。
 
二.成绩计算办法
    各门课程总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考勤15%+课堂表现和作业15%),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占40%。总评成绩60分(含)或合格/及格以上为通过考试,取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
 


 
附:作息时间表:

节次 上课起始/结束时间 上课时间
1 08:00-08:45 45分钟
2 08:55-09:40 45分钟
3 10:00-10:45 45分钟
4 10:55-11:40 45分钟
午休时间
5 13:30-14:15 45分钟
6 14:25-15:10 45分钟
7 15:30-16:15 45分钟
8 16:25-17:10 45分钟
晚饭时间
9 18:00-18:45 45分钟
10 18:55-19:40 45分钟
11 19:50-20:35 45分钟
12 20:45-21:30 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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