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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文化学院201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量:

在《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案》之外,补充制定汉语文化学院2013年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如下:
  1.参评者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案》中的参评范围与评选标准。
  2.博士生与硕士生分别评审。
  3.硕士生按方向(中文信息处理、对外汉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分别评审,词典学与汉语言文字学纳入对外汉语教学专业进行评审。
  4.中文信息处理专业自行制定评审细则。
  5.各方向学生获奖名额根据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同一方向下三年级占总名额的60%,二年级占40%。
  6.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一等、二等奖学金)统一进行评审,且不得兼得。
  7.通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奖学金评审条件和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学生情况综合考虑产生。
  8.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包含学业、科研、综合表现三方面内容,具体占比分别见8-15条说明。
  9.博士生评审具体指标:学习成绩15%、科研成果50%、评审小组意见15%、学生评议10%、社会活动10%,共100%。
  10.三年级学术硕士评审指标:学习成绩(成绩排名+中期考核成绩+教学实践)30% 、科研成果35%、评审小组意见15%、学生评议10%、社会活动10%,共100%。
  11.三年级专业硕士评审指标:学习成绩(成绩排名或教学实习+中期考核成绩)40% 、科研成果25%、评审小组意见15%、学生评议10%、社会活动10%,共100%。
  12.二年级学术硕士评审指标:学习成绩30% 、科研成果35%、评审小组意见15%、学生评议10%、社会活动10%,共100%。
  13.二年级专业硕士评审指标:学习成绩40% 、科研成果25%、评审小组意见15%、学生评议10%、社会活动10%,共100%。
  14.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
  15.成绩排名只统计必修课成绩。
  16.中期考核成绩认定标准:优为10分,良为8分,中为6分,合格为4分。
  17.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申请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到申请奖学金截止日止尚未参加中期考核的;教学实习不合格;成绩排名在班级50%(含50%)以后;受过各类处分。
  18.专项奖学金与社会赞助类奖学金参照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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