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语文化学院201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之外,特制定汉语文化学院2013年自设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1.参评者为非2013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博士生与硕士生一起评审。
3.学院自设四类奖学金,分别为:汉语文化学院综合奖学金、汉语文化学院优秀干部奖学金、汉语文化学院社会实践奖学金和汉语文化学院“自强之星”奖学金。
4.汉语文化学院综合奖学金对等于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包含学业、科研和综合表现三方面,。
5.汉语文化学院优秀干部奖学金参照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审条件。
6.汉语文化学院社会实践奖学金参照学校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审条件。
7.汉语文化学院“自强之星”奖学金参照学校“自强之星”评审条件。
8.已获得学校奖学金者不得申请学院自设同类奖学金。
9.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
10.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申请汉语文化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教学实习不合格;成绩排名在班级50%(含50%)以后;
11.在本年度内受过各类处分者不得申请汉语文化学院自设奖学金。
12.本奖学金解释权在汉语文化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汉语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年12月